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并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地税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转发给你们,并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3.《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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