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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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