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