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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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