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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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