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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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