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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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