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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商务委、财政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对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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