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第十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销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公告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第十六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销和调整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公告》(2009年第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78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23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税收管理工作。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