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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印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10]2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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