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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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