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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放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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