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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23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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