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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 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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