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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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