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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1] 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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