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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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