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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
    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 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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