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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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