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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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