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贯彻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结合我市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制定了《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