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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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