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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二级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收回已核销的呆帐贷款代办收贷手续费的具体比例,将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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