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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控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在西安召开税控装置安装工作会议,对税控装置安装作了进一步的部署。目前,我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除呼市、包头和乌盟外,大部分地区都己接近尾声。但在税控装置安装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各盟市国税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年底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国税局要积极与当地技术监督局协调,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安装进度。呼市、包头市、乌盟、赤峰市在11月20日前完成安装,其它盟市应在10月底前安装完毕。在上述确定的安装结束期限内,应安装的加油机应全部安装(包括限期内准备更换但尚未更换税控加油机的),对安装后有故障或因技术和设备问题无法安装的加油机,可作为遗留问题处理,安装全部结束后将详细情况上报区局征收管理处。
  二、准确清点税控装置收、用、余数量,一方面对本地区实收货数、已安装数、结存数统计清楚、核对一致;另一方面对结存数中应安未安数、预留维修数(安装总数的3%)、退货数(含不合格数)分别列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机关公章后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对税控装置清理统计上报工作务必在10月39日前完成。此外,对各地区上报的多余数(初步匡算)将及时调整到其它地区使用(具体的调整量及发运地详见附表)。需要调整的,务必及时与区国税局征收管理处联系。凡因底数不清、统计不准造成税控装置积压的,由各盟市国税局自行承担责任。
  三、继续做好税控装置的资金清算工作,及时与自治区国税局核对资金数额。凡安装工作结束的盟市,尽快与自治区国税局办理资金结算。呼市、包头市、乌盟、赤蜂市在11月底前进行结算并。上报安装工作总结,其它盟市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结算并上报总结。
  四、各盟市国税局应按《转发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使用税控加油机两个文件的通知》(内国税征字﹝2001﹞4号)要求填写《税控装置货款结算表》,并将以下数据单独说明:(1)石油公司系统安装长空税控装置未收款的数量(电子、机械);(2)应安装东富税控装置而未安装的数量;(3)《税控装置贷款结算表》中的1至7栏目中石油石化系统的相关数据;(4)安装后有故障的数量及原因;(5)无法安装的要分类说明数量及原因。
  五、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后需开具发票的,要按户进行统计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征收管理处,统计表中要填写购货单位名称、数量(电子、机械)、金额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填写齐全。
  附表:剩余税控装置调整发运表
  单位     应退回数量      发运地
  电子机械呼盟  6770   包头自治区国税局收货人及地址:呼市赛罕区大台什路中段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征管处。邮编:010019
  区局兴安盟   204    包头自治区国税局收货人及地址:呼市赛罕区大台什路中段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征管处。邮编:010019
  区局乌海    141    包头自治区国税局收货人及地址:呼市赛罕区大台什路中段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征管处。邮编:010019
  区局阿盟    2711   包头自治区国税局收货人及地址:呼市赛罕区大台什路中段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征管处。邮编:010019
  呼市通辽    6824   呼市国税局收货人及地址:呼市赛罕区大学东路呼市国税局征管科。邮编:010016  
  呼市赤峰    809    呼市国税局收货人及地址:呼市赛罕区大学东路呼市国税局征管科。邮编:010016  
  呼市锡盟    3520   呼市国税局收货人及地址:呼市赛罕区大学东路呼市国税局征管科。邮编:010016 
  包头巴盟    17325   包头国税局收货人及地址: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包头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邮编:014030
  以上数量要按上述文件要求重新逐一核实,各地预留的总数=应安装未安装(可以安装的,不包括因技术和设备问题无法安装的数量)数量+后期维修使用的数量。
  需要调整的务于10月30日前与征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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