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税收收入预测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为及时准确地把握税收收入趋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2003年税收预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处理好税收计划与税收预测的关系
税收计划是各级政府预算和组成部分,是落实收入任务的重要形式,税收计划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但由于编制税收计划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目前还没有成熟的税收计划编制方法,税收计划往往与实际收入结果发生偏差。为进一步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加强计划执行年的税收预测就显得十分必要,随着时间进度的推进,税收预测结果会不断校正,并尽可能地接近税收实际,这有利准确掌握税源情况,把握税收形势。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收预测工作,将税收预测作为组织收入工作的一项常规性业务,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地定期搞好税收预测工作。各地要树立依法税思想,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税收计划与税收预测的关系,在组织收入上既不要打埋伏,也不要收“过头税”,一般情况下,区局不以预测结果调整税收计划。
二、切实提高税收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各地要积极探索各种预测方法,不断提高预测水平。上前普遍应用的预测方法有GDP税收负担率法、强性系数法、月均规模预测法、应征税源预测法、一元和多元回归预测法和因素分析法等。各地对税收预测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问题和要求应及时与区局沟通。各地要依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尽可能使月度收入之间、税收与经济税源之间形成可循规律,以利于更好地通过当前收和完成情况来准确预测全年收入形势,提高税收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区局将对各地预测情况在下年年初进行通报。
三、税收收入预测的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2003年将实行分次预测的做法,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已入库月份的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将分税种累计收入预计完成情况上报区局(计征处)。4月15日、7月15日前,分别上报上半年、三季度分税种累计收入预计完成数,10月12日、11月12日和12月8日之前,上报分税种全年收入预计完成数和增长趋势,上报格式为EXCEL文件(表样详见附表一)。为便于汇总,各地不得更改格式表样。报送方式为广域网或超级终端。联系电话:0471-4964180;联系人:高兴隆。
另外,2002年各地根据区局安排,在税收预测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是年末预测结果大部分地区预测准确度较高,但也有个别地区收入预测数与实际完成数差距较大。现将各地2002年11中旬上报区局的全年税收预测情况和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对比情况通报各地。
附件:
1、2003年地税总收入预计完成情况表。(略)
2、2002年分地区地税总收入自报预计实现数与实际完成情况对照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