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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局关于印发《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部队退役子女实行有偿转移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近几年来,我区地税系统因受编制、专业技能等条件的限制未能接受部队退役士兵。为了能够切实解决好地税系统干部职工部队退役子女的安置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退投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2﹞90号)精神,借鉴相关部门的经验,区局研究制定了《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部队退役子女实行有偿转移安置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及时请示区局人事处。
  2004年11月11日

  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部队退役子女实行有偿转移安置的意见

  为了切实做好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部队退役子女有偿转移安置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2〕9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偿转移安置的条件和范围
  (一)有偿转移安置的对象为2000年以来(包括1999年年底)经批准退役并由部门正式安置到地税系统的退役士兵。
  (二)父、母亲双方或有一方是我区地税在职干部、职工或离退休人员。
  (三)已经在地税系统安排为协税员的退役士兵,不再进行有膛转移安置。如果本人申请进行有偿转移安置的,必须解除与地税机关的协税员聘用关系。
  (四)已经由组织在其他系统安置的地税系统干部职工退役子女,不属于有偿转移安置的范围(自谋职业者除外)。
  (五)地税系统干部职工部队退役子女在自愿的基础上,一律实行有偿转移安置,逾期不办理者,今后地税系统不再承担安置责任。
  二、有偿转移安置金的执行标准
  有偿转移安置金包括基本生活费和一次性补助,按照个人申请、完全自愿的原则,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直接发给转移安置对象本人。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有偿转移安置金标准定为每人3万元。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在地安置部门的安置时间计算,凡待业3年(含3年)以内的,每人补贴2000元基本生活费;待业3年以上5年以内的,每人补贴3000元基本生活费;待业5年以上的,每人补贴4000元基本生活费。对于退役士官(志愿兵),在补贴生活费的同时,再发给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是:在部队服役50年(含5年)以内的,每人再补助2000元;在部队服役6年(含6年)以上的,每人再补助3000元。
  三、有偿转移安置工作的程序
  (一)符合有偿转移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及其家长共同提出有偿转移安置申请,并提交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局及区局各派出机构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有偿转移安置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退役士兵家长所在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待公示结束再次审定后,各地区、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将转移安置对象名册一式三份、本人档案、个人申请等相关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地税局审核批准。
  (四)有偿转移安置人员名单抄送自治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备案。
  四、有偿转移安置金支付办法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局及区局各派出机构与当地安置部门协商一致后,由单位、当地安置部门、安置对象三方签定转移安置协议书,并将经审定的转移安置对象和安置地去向的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地税局人事处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自治区地税局财务装备处按比例核拔经费(其中,自治区承担60%,盟市承担40%),各单位按规定标准统一进行支付。
  五、几点要求
  (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局及区局各派出机构要认真执行有偿转移安置金标准,积极配合当地安置部门做好有偿转移安置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尽快协调当地安置部门,争得他们的支持,以每人支付3万元的标准实行有偿转移安置。要充分发挥地税部门与各类经济实体广泛联系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协助所在地安置部门,共同做好有偿转移安置工作。在已确定的有偿转移安置金标准内,力争做到让当地安置部门能满意接收,并在一定时间内妥善安置好转移对象。
  (二)严格审查转移安置对象的档案,准确认定安置对象。要认真审查档案材料及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凡丢失档案及档案中缺少《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无安置卡、城镇户口无非农《入伍通知书》、《安置登记表》、非户籍地入伍、从农村入伍后在服役期间购买城镇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在部队或退役后待安置期间触犯刑律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实施有偿转移安置。
  (三)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保证有偿转移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次有偿转移安置工作,人员数量多,工作难度大,涉及到每一名地税系统干部退役子女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地区、各单位要从维护全区地税系统改革发展的大好局面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组成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积极会同当地安置部门共同做好转移对象的安置工作,并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不出差错,顺利平稳地进行。各地区、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重大事项和急难问题要亲自过问解决,如因工作方面出现疏漏或者对工作敷衍了事引发矛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这项工作定于今年年底前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工作结束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局及区局各派出机构要写出专题报告,上报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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