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内蒙古税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盟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满洲里市和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
  按照现行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权限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对乌海市等5个盟市的增值税起征点予以调整(新的起征点标准见附件)。下岗失业人员自经营之日起满3年后,其起征点按照其他个体经营者的标准执行。请各地结合增值税征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部分盟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名单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