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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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