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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内蒙古广电网络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营业税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129号)下发后,对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是否免征营业税难以准确把握。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为了支持我区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同时考虑具体收费业务均在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各级分公司办理,因此,对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各级分公司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07﹞500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打字:李 英 校对:税政一处 李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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