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规定,我局对有关增值税政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
一、《关于流转税两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字﹝1998﹞206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部门申请使用自印收购凭证的批复》(内国税流字﹝2001﹞104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外雇车辆运费抵扣问题的批复》(内国税流字﹝2002﹞64号)。
四、《关于内蒙古福瑞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内国税流字﹝2002﹞86号)。
五、《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业务问题的批复》(内国税流字﹝2002﹞120号)。
六、《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玉米淀粉加工企业副产品执行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内国税函﹝2011﹞308号)。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