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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全省金税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尽快落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明确本地区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的具体岗位和职责。
  二、各级局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人员选调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在机构改革中,选调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知识的业务人员充实到相应的岗位上,并要保持其工作的相对稳定,以确保我省金税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级局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的岗位设置情况、人员名单及通讯联络号码,请于今年5月底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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