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云南税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规模小、帐制不全的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据一些地方反映,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办﹝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中,一些虽经登记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规模小、经营不规范、帐制不全,对此类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要求明确。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法人实体。但对由自然人投资,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不规范,帐制不全的,可比照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