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8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税务检查力度,尤其要强化对商贸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凡发现涉税犯罪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的要迅速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税大要案要及早介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二、各级税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要案的检查督办,及时上报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对已在省公安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挂牌的重大案件,每月25日前,要上报前一阶段查处进展情况。对新发现的大案,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迅速上报。
三、各级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要密切协作,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发挥整体力量,协同作战,形成打击涉税犯罪的合力,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
四、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总结,请各地于2001年12月20日前分别上报省公安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