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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乡种子公司﹝站﹞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种子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文地税二字﹝2001﹞60号)文收悉。对县、乡种子公司(或种子站),既经营销售种子,又提供种子栽培技术及推广、培训、实验研究等项工作的种子公司(站),其所得收入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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