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电价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707号)要求,从2002年12月15日起,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3分钱,用于解决城乡用电同价、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及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建设基金问题。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规定,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低压线路损耗、农网运行费用和电工经费三部分组成。其中,低压线路损耗指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变线损;农网运行费用指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农网折旧、大修费、保险费及农村供电所发生的运行管理费用;电工合理报酬指农村供电所电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精神,对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收取的每千瓦时提高的电价费用中所含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的收入,按规定应给予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网销售价格是由国家计委核定,而销售价格中既有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销售收入又含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免税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各地、州、市电业局(供电局)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等三项费用,按照《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州、市电业局(供电局)农村电网维护费用表》(附件)中核定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不含税),在其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中预免征增值税。预免增值税销售额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对年度内普通发票销售总额超过预免税总额的部分,按规定计征增值税。
二、2003年度核定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等三项费用总额21 393.67万元,2002年度省电网全口径供电量2 550 893.01万千瓦时,每万千瓦时销售电量应分摊三项费用83.86元。2003年度核定预免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在今年11-12月内无法完成部分结转到明年上半年。
三、每年6月30日以前,企业必须对上年度预免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进行清算。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所属电业局(供电局)清算工作进行帮助和指导。清算时采取封顶不保底的原则,根据每万千瓦时销售电量应分摊三项费用(见附表)、各地、州、市电业局(供电局)免税年度预免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见附表),分别计算免税年度各地、州、市电业局(供电局)实际供电量应分摊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和应补缴税款。
(一)清算时免税年度各地、州、市电业局(供电局)实际供电量应分摊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每万千瓦时销售电量应分摊三项费用×免税年度各地、州、市电业局(供电局)城乡实际供电总量。
(二)当免税年度预免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清算时免税年度各地、州、市电业局(供电局)实际供电量应分摊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则清算时不再调整免税销售额;当免税年度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清算时免税年度各地、州、市电业局(供电局)实际供电量应分摊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则清算时企业应将多免税款补缴入库。
补缴税额=(免税年度已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免税年度实际应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17%。 (注:免税年度及清算年度的确定:以2003年为例, 免税年度:2003年 清算年度:2004年)
五、主管税务机关清算时,应对企业免税年度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总额、预免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和免税年度各地实际供电量应分摊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进行比较,就低不就高,以其中最小数为实际应免增值税的免税销售额(农村电网维护费)。清算结束后,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于7月30日以前将企业实际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总额及免征税款报省局(流转税处)。
六、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七、原云国税明发﹝2003﹞54号停止执行。
八、本通知从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2003年度《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业局(供电局)农村电网维护费用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