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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剑川县三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剑川县三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发﹝2004﹞64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165号)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剑川县三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至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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