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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怒江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有关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怒地税发﹝2006﹞100号)收悉。怒江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为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安排就业人员,减轻地方就业压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鉴于怒江州经济比较贫困,结构比较单一,为支持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有色金属产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财税﹝2003﹞19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给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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