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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和调整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要求及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地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发售价格按附件执行。执行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内,新增发票票种,除特殊情况外,由省地税局比照同纸质、相近规格发票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二、2010年为发票换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新旧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公园门票除外的旧版普通发票的发售价格仍按照《云南省计委、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地税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云计收费〔2004〕26号)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三、各级税务机关在发售税务票据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税务票据价格,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按照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件:普通发票(6类)价格表
  二○一○年四月六日

普通发票(6类)价格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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