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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森林消防专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森林消防专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该批车辆免税指标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年6月31日,各地在办理该51辆森林消防指挥车、7辆森林消防运兵车的免征手续时,要注意审核车辆内观、外观及“森林消防专用车证”、“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与规定式样是否相符,纳税人名称、购置车型必须与附件《云南省2010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车指标分配表》所列内容完全一致,方可办理免税手续。
  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式样下载地址:省局FTP//货物和劳务税处/省局下发/车购税/森林消防。
  附件1:2010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车指标分配表.xls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森林消防专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车指标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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