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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普通发票中增设字轨编号的通知

  为便于票据管理中心和各基层税务局加强对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配合计算机及日常稽核工作的开展,根据本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就全国统一的票样增设字轨编号事宜通知如下:
  上海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   沪Ⅱ(25)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沪Ⅱ(26)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沪综(13)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沪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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