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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1号)转发给你们,对通知列举的本市企业生产的铸锻件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先征后返的具体操作按市局沪财预﹝2001﹞4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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