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海关公告﹝“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工作﹞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骗税的违法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加快企业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开发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并定于2002年6月1日在全国启动联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出口退税子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电子底帐,使海关、税务、外汇、外经贸等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的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提供结关信息查询及网上交单等操作功能。企业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电子数据,经选择确认后在网上向国税部门提交有关单证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退税子系统"的企业身份认证
(一)企业必须经过身份认证方可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操作员输入的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未通过身份认证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退税子系统"网上操作。
(二)企业应确定负责本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人员。在"出口退税子系统"试运行阶段,企业凭已有的电子口岸操作员配卡即可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无需重新授权。如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凡未办理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或需增加比卡的企业应向电子口岸制卡分中心申领。制卡分中心地址:陆家嘴西自153号东109室(浦东海关内),联系电话:(021)68891212。
三、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网上交单操作流程
(一)结关信息查询海关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即结关后,通过本系统向出口企业发布结关信息,通知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企业可通过网络查询该信息,并及时到海关申领、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操作步骤如下:
1、用户登录本系统,选择"结关信息查询"功能,系统将显示该企业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局关日期、申报地海关等信息。
2、用户点击页面右上角打印按钮,可打印出该页结关信息列表。
(二)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交
指出口企业通过本系统向国税局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电子数据。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其他单据,如:专用税票、核销单等数据现暂不通过本系统提交。
操作步骤如下:
1、用户登录本系统,选择"单据提交"功能,系统自动提取该企业尚未提交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电子底帐数据。
2、用户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可查阅相应单证的详细数据。
3、用户选择并点击准备提交的数据,使用"选择提交"功能,即可完成向国税部门的单据提交任务。
4、用户也可使用"批量提交"的功能将相关数据集中提交国税部门。
有关"出口退税子系统"操作详细步骤在上海财税网站(网址:htip://www.csj.sh.gov.cm)"咨询服务频道一便民服务信息(其他)"发布,请依照操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热线值班电话:(010)6341760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热线值班电话:(021)54679568转1510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热线值班电话:(021)6365029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分局热线值班电话:(021)63650189 海关总署热线值班电话:(010)65195991 中国电子口岸热线值班电话:(010)65195656 上海海关热线值班电话:(021)65135533转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