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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3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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