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服务业、娱乐业中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后,部分纳税人要求对面额5元(含5元)以下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增加记账联。经研究,决定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规格为:220*80mm,样式为三段,从左至右依次为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
二、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票面面额、包装规格、号码规则、防伪措施等不变。
三、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售价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