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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的再次通报》(国税函﹝2003﹞1360号)的要求,现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高度重视该项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按附表1、2上填表说明的要求,以电子格式形式及时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市局将根据总局的要求对各分局上报进度等情况进行通报。
  此外,按市局原有通知要求,对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户数在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期间仍应每10天向市局流转税处报送一次。
  特此通知
  附件: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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