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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五钢物业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2004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你局《关于补报2004年度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宝税﹝2005﹞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你局所征管的下列单位2004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和免征税额如下:
                        单位金额:元
   单位名称         免征营业额      免征营业税额
   上海双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61122.80       33056.14
   上海五钢物业有限公司    692739.04       34636.95
   上海凇滨物业有限公司    167401.02 83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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