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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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