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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帮助各税务分局更好地开展退(免)税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市局针对已启用实施的退税评估指标,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提示》),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分局结合各自管理模式,合理配备退(免)税评估各环节的相关人员,并按照所属企业的特点、评估指标的异常情况,参照运用《操作提示》所列的选户方法、原因分析、佐证资料以及各类分析报表。对实际运用《操作提示》时所反映出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联系,以便对《操作提示》进行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法﹝2010﹞28号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文时间: 2010-8-5 实施时间: 2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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