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上海税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国税函〔2008〕7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target=blank)下载出口退税率文库200800901B版升级包来完成申报系统的代码升级,但在具体下载、安装时务必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并在升级过程中注意同时更新“海关商品码”(cmcode.dbf)和“标准海关商品码”(stdcm.dbf)。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