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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五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上海海关印发的《上海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沪经科(95)548号、沪财企一(95)134号〕和《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技(2008)291号〕,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及开展专家评审、现场调研和综合评估,认定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的技术中心为上海市第十五批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上海市第十五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附件:上海市第十五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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